更新时间:2022.10.17
检察院返回侦查的情况: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6、以非法
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监督中,要注意对侦查机关以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的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违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
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把全部卷宗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意见一同移送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法律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条件: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案和立案侦查区别是,立案是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是对司法行为进行督察的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法院的判决等司法行为可以行使监督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一种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吗?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符合以下撤案的情形,检察院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