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复议在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通常来说,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并告知当事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的,构成违法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信访人对信访答复不满意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信访答复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期为十五日内,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若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对于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是有相关的时间规定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一般在六十日内有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的,法院一般应予受理;如果超过六十日的,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该申请。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不同意的,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的,才可以
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六十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对时效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