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或者部分单独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要考虑保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实现,又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限于请求的范围,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 与本案有关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新法对共同财产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以下诉讼请求,当事人都可以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予以提出:关于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准予离婚,请求不予离婚等;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例如,子女抚养权确认、子女抚养费确认等;关于财产、债务的诉讼请求,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以及划分
离婚诉讼时以下财产可分割: 1、书面约定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投资收益、住房公积金、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协议分割财产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予以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有: 1、一方购买的房产,结婚8年以上的; 2、一方持有的贵金属,结婚8年以上; 3、一方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收入; 4、双方共同购买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