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归属,应当视情况而定: 1、小区高空坠物,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的: (1)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具有加害可能性的所有建筑物的使用者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是可以不报警的,损害后果很轻微的,也可以不报警,由当事人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即可,如果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该报警处理,由警方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小区被高空坠物坠物找不到责任人的,由1楼以上的所有具有加害可能性的住户向受伤者平摊赔偿费用,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的,可以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居民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属于高空抛物罪,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