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1)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并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在的房子影响了乡镇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户口迁入村集体,并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搬迁的。
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是: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过户,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在本村内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发放相关证件,进行产权变更。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首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其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并不能自由买卖,转让需符合限制条件。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
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补偿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短时间退出,分阶段补偿。农民可以选择退出宅基地三十年,村集体按年给予补偿,补偿金额由农民和村集体协商确定,基本上在6000—10000元左右一年。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永久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