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15岁并不一定免于行政处罚,具体规定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若是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损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当然不是行政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逆行不能免于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5岁并不一定免于行政处罚,具体规定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若是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损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
免于行政处罚条件如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免予刑事处罚一般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