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和解的作用为有效保护债权利益。
破产和解的条件是: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1、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2、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 3、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 4、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 5、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
破产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破
破产和解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1、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利益的最大化; 2、保护债权人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相结合; 3、清偿债务与债权妥协相结合; 4、会破产和解发生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