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仲裁申请的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
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劳动争议纠纷的分类: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纠纷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纠纷常见的情形: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纠纷有以下维权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1、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的内容: 一、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 劳动仲裁的管辖就出现了几种情形,一是工资关系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三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 二、诉讼阶段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