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如下: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来清偿;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清偿的方式和份额;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清偿、或者不能确定实缴的比例的,则由合伙人平均负担。
债务人私下转让合伙债务,是无效的。债务转让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不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由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清偿: 1、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来清偿; 2、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清偿的方式和份额; 3、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清偿、或者不能确定实缴的比例的,则由合伙人平均负担。
我国法律对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两种债务并存时,如何确定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没有明确规定。对如何解决两种债务清偿冲突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有双重优先原则。
合伙人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如果法官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我国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债务人私下转让合伙债务无效。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应当通知债权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未经许可私下转让合伙债务无效。私下转让合伙债务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即该债务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并且该债务属于可进行转让的债务。
中途加入合伙,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 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加入的合伙人,所以新加入的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即使没有责任,也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