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治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唯一的抚养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3、是不能自理生活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更适合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监视居住在自己家的,不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守所充的钱到监狱不能用。那个钱要从看守所里面退出来,然后让犯罪在看守所里面直接做好签收手续。然后带上犯人自己的衣服和东西还有钱到监狱里继续服刑。进去的时候就会把从看守所里面的钱,办个手续转到监狱里面继续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收受物品
能转走,一般是跟着被告转移的,看守所那边会办移交手续的,不移交他们就违规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看守所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其财物应当由本人核对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代为保管,到监狱进行交接。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条件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等。
犯罪嫌疑人先前被实施的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是能够折抵被判刑之后的刑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可以。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勘处办理。账上结余,可以在出看守所时提取。
看守所不能拿手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