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
连带责任中不是必须起诉担保人,但是如果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看情况。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连带担保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而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担保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而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连带债务人是直接对债务负责的人,是直接履行债务的义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 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