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登记机关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够结婚的疾病。其禁止结婚的疾病有:1、患有性病;2、严重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等;3、严重智力低下;4、严重遗传病久治不愈、传
《民法典》规定结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的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禁止结婚的情形如下: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在《民法典》生效后现已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
判断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概括起来,在医学上认定为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等; (三)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禁止结婚的情形如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在男方年龄未满22周岁或者女方年龄未满20周岁的情况下,以及想要结婚的男女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情况下禁止结婚。
中国法律对涉外结婚有如下规定: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等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涉外婚姻必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其他规定。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如下: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4、瘫痪。 5、麻风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
禁止结婚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或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被隐瞒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一般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包括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和足以影响对方结婚意愿的疾病。对于被撤销的婚姻,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