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村委会或村民大会有权收回农村宅基地。村民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农村自建房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对房屋进行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村自建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将其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是不允许私人盖房子的,但是如果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不属于生活必需住房的农村自建房(宅基地)可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非农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仅限于农村居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在于具有人身依附性,只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福利。村民免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
土地确权主要依据的是土地承包证书,如果全家农转非,但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可以确权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若户口不在农村,则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依法成立即有效。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