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性。如果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因为这样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债务标
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此时该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负保密义务的。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
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一是不能履行,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注意金钱债务不存在不能继续履行问题。
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致使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条件下,受托人承担继续处理义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若合同终止不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险的,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须存在违约行为;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 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的,子女就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5)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6)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