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终止后还要履行以下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参与合同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 1、自始履行不能履行的有效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债务人应当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合同标的已灭失;合同无效;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条件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式。比如通过判决或裁决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成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还有义务。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性。如果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因为这样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债务标
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条件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1、合同应全面适当地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绿色原则。
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条件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