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不用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财产,也需要偿还自己的债务,但是公司成立之后不用替股东偿还债务。股东的债务应该自己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是: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
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而一人公司本身由于是独立的法人,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3、遵守公司章程;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