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
保管人应承担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
视情况而定。 1、保管期间,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或者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无偿的,保管人证明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缺陷或者根据保
保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保管人、寄存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①保管人的责任。保管期间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
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而保管物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