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无性婚姻离婚取证方法,一般有以下的两种,具体如下: 1、需要拿到另一方对自己生育的缺陷的自认。这一类的自认需要的是对方自己承认确实有某种生育缺陷,收集应该要通过对方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作为证据来收集; 2、到医院取得对方存在生理缺陷的
婚后一方购买房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其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签订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否则婚后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离婚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一方
婚后买的房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分配,协商成功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来确认房产分配方案的法律效力。第一,只要出于自愿,就算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其中一方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也属于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第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由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所以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而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
婚前的房,婚后加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话,例如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加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可以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本身没有抵押,也没有贷款的话,那么随时都可以办理加名字的手续。但是如果房屋是有抵押贷款的,那么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把贷款结清之后才可以加名字。要办理房屋加名字的手续,夫妻双方只需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
离婚时,夫妻个人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工资、奖金不仅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对于离婚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公证,但同样并不是必须。对于离婚财产的公证,主要目的是经公证确认双方可分割的财产数量和财产权属,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已经达成协议,并且也都清楚财产的具体数
离婚的财产纠纷有以下这几种: 1、请求对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 2、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取证。而证明一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的具体取得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程序进行中,发现配偶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