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集体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如下: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
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涵: 1、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规定: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是专属权。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它是指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
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