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根据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区别在于两者成立基础不同、对出资人要求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财产关系不同、投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以不同、最后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因为公司属于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具体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带有约定性特征。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带有法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
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点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的形式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形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
优点: 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 3、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缺点: 1、产权转让困难; 2、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 4、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内对外均容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申请破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也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才能注销。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商标抢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但并不属于欺骗或不正当,我国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故商标抢注不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情形。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企业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合伙人的性质缴纳不同的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具体的分配和分担方案可在合伙企业中进行约定,并非一定要按照出资份额进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