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以
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人在下列情况下应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纳税人免费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在城市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之中,涉及到了相关税费的问题。第1个是属于印花税,应该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属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的。如果股权转让是属于无偿转让,那么此时印花税就是0,也就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第2个是属于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