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用途、地役权、抵押权等变更登记,根据不同的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同材料。以转让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文件: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缴纳税费证明; (2)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 5、职代会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是: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再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具体如下: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登记的合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如出让合同等; 2、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等级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则登记造册,并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