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产生依据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承担的一般是违约责任;而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在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 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是指在债的成立之始就有两种以上的履行可供选择。可供选择的数种履行,可以是标的种类上的不同,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以是标的物的不同,或劳务的内容不同;也可以是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即已存在或已确定,具有单独特征。它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的特定化。除非原确定的标的物灭失,特定之债的债务人不得以其他实物或金钱相顶替,也不得以赔偿损失来代替债的履行。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或者组织;而债务人就是负债而有归还义务的人或者组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下列不同: (1)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1、在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是指在债的成立之始就有两种以上的履行可供选择。 2、须于债的履行标的特定后才能履行。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标的虽有数种,但当事人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履行,也只有在履行标的确定后当
有下列特点: 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 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 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