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承担的一般是违约责任; 2、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二者各个债务的目的不同。 3、二者各个债务人间的债务分担不同。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如下: 1、按份之债的主体是多数人,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务; 2、连带债务的主体一方是多数人,多数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务。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主要在于债务是否可分。 (一)划分标准 连带之债是以“债的主体”相互关系对债进行的一种划分,不可分之债是以“债的标的”进行划分的。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是对债进行的不同层面的观察得出的。 (二)形成原因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的区别: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
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的区别有:产生的原因不同,内容不同等,约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是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
按份和连带之债区别:两者在主体、标的等方面有所不同。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均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生。 债务主体只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义务;连带债务,每个债务人都有义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