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不动产权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并不存在对房子进行公证的说法。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可以证明卖方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如果不办理过户登记,则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卖方所有,买方并不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允许的,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股权代持,一般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不影响出卖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一方出卖共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
房屋抵押给个人是有效的,但前提是抵押要依法设立。 按规定,房屋属于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但用来抵押的房屋不能有禁止抵押的情形。 以下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比如耕地、自留地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房屋确权不一定是户主。房屋确权决定着房屋的物权归属,是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后,发放房屋产权证书来确定的一种权利,只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房屋产权人就可以请求确认房产确权。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