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不合法的,因为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检察院的权力,法院的权力一般为补充移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
一般情形下,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是: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2、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遗漏的案件; 3、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或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于二次补
补充侦查的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经过一次退回补
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通常会分为两种情况,通常会被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以及次数,当地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可以被退回公安单位以此来进行补充侦查的,也是可以选择自行
检察院批捕后,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同时,并未要求移送前征得自诉人同意。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自诉人不愿法院将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此,有的法院事前并未征求自诉人的意见,依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