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编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则该章程无效。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发起
股份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减少股份、减少股份金额以及同时减少这三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资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公司减资需要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必须实缴。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两方式。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通过募集设立。募集设立需要股东将认购的资金缴足后,才能向社会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原则如下: 1、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法公开披露发行股份的信息。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2、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想再持有公司股份,可以转让股份。转让股份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下列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住所、名称; 4、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有限公司股份如何继承 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这就说明了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首先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仅凭自己负担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必须向公司全额缴纳外,还必须对已经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的混同、股东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 1.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书,由老法人签署,加盖公司印章,准备股东会决议; 2.要变更税务登记正、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