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有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情况是最长在十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达到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应当在三十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
一个案件被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如果仍旧认定为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检察院2次退侦后,公安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情况可以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则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院在办案的时候退侦的次数最多是不能超过两次的,对于在攻速中的案件发现需要及逆行补充侦查的,那么就会给出补充侦查的建议的,而且补充侦查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毕。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不通知家属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在刑事强制措施到期后,需要继续审查时,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需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
取保后检察院需要传唤几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不能变更强制措施之后,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保释。符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第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没有成功的话,对第二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不会有影响的。 另外,也可以申请审查,就是检察院对被抓捕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