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 10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 1、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2、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3、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4、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后车子被扣,几天可以取车具体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交通事故后车子被扣,取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15日之内可以取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1)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
轻微交通事故协议不了扣车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属于进一步核查处理的要扣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依法一般不超过三十三天,最长为六十三天。对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应当在扣押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应不超过三十天。若有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