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存在下列情况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
如果名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的处理有: 1、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 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
买卖双方违约,中介不是买卖合同的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