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如下: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在下列情形下当然退伙: 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法人合伙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丧失资格的情形出现; 3、丧失偿债能力; 4、全部的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有下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
两个朋友合伙买房产,可能登记为共同共有。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而不登记另一个人的名字,无论写什么样的协议,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法律是不会保护不登记人的合法权益的。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
合伙人被除名退伙的,其清算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而不是根据入伙时候的财产状况,被除名退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相应对赔偿数额予以扣减,有未了解的合伙事务的在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欠债人在未偿还欠款情况下失踪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起诉时,法院将立案受理借款收据等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益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开办的店面,一方当事人退出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