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未按法律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规定是双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国家承认双方是夫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
两次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指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而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可能构成重婚的犯罪事实的。但若第一段事实婚姻是在199
两次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指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而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可能构成重婚的犯罪事实的。但若第一段事实婚姻是在199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男女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这个就算事实婚姻。我国在婚姻关系领域,不存在事实婚姻,我国现在确立的是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才能确立婚
事实婚姻由可能构成重婚。前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或者法律婚姻,后婚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可构成重婚罪。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当事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是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于八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将参考其意见。根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我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无效婚姻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中有一人或双方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重婚的,即同时与两名异性存在婚姻关系的; 3、当事人双方有近亲关系的;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仍没有治愈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我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