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受理的法院进行管辖。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对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法院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反之,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10日内就该管辖权异议裁定
管辖权异议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 2、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 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