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终止劳动合同不一定有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一般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上述标准的
劳动者因工死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会有补偿。劳动者不是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员工退休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被
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辞退员工的,需要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