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不可以。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所以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而不是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保证金质押合同是从合同。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同时,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金质押合同是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同时,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那么担保合同一般也就无效,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
担保合同可以晚于主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就是说,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签订后再签订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无效,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可以约定保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
需要。以保证金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如果该期间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是有效的,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担保承诺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1、范围不同。担保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担保承诺函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 2、效力不同。担保合同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
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通常而言是没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或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条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