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为债务担保的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属于。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属于。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之一,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为债务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
质押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质押担保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质押合同还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质押合同是因为设立质权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为了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
没有主合同是不能出担保函的。担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由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没有主合同的,一般不能出担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