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包括:对动植物检疫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将合格动植物建议为不合格,不合格建议为合格的;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等。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3.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营私舞弊罪,但是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舞弊罪进行规制。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包庇罪的行为包括有以下三点: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以下两点,分别是: 1、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