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损坏公共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 1.破坏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行为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损坏公共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 1.破坏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行为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损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
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勒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究:第一、造成五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损失的;第二、毁坏三次以上的公私财物的;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第四、存在着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符合立案标准,可立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法定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在湖南,关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
破坏公共财物罪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一)对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对于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对于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