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著作财产权和商标权可以出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
质押权人不可以用质押物留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指商标注册人以其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需要提供: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
可以。专利权可以质押。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投资是可以依法用根据其性质能够转让的股份来做质押的。法律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土地使用权不能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押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品。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不能再次质押,只能质押一次。股票质押手续是申请人携带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资料进行质权的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