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总承包人收取一定总包服务费的,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选任过失要承担连带责任。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的可以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一、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
夫妻档公司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权利能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股东单位原则上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股东造成利益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当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时,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针对具体的事件。
连带责任中,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
连带责任可以由内部承担。根据有关法律对连带债权内部关系的规定,连带债权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具有相同份额。实际取得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