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区别主要有: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玩忽职守的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的对待本职工作,使工作单位造成损失,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事故,尤其是一些特殊岗位,一些特殊岗位一旦玩忽职守很可能还会触犯公司的章程,更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触犯法律,每个人对待
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有以下区别:1、主观方面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是可以由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但是滥用职权罪以故意为主,玩忽职守罪以过失为主;2、表现形式不同,滥用职权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而玩忽职守则表现为在工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但是两个罪名有时候是重合的。具体区别如下:1、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2、侵犯的直接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如下: 1,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有不履行职务,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以及不正确履行职务,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生产安全;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