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要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企业破产法》之,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下列主体要债:依法应向分立后的公司要债。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分立后的公司要债。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与公司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张债权。
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的,债权人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请求偿还;没有约定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请求偿还。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请求偿还债务。且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分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公司在分立前,债权人知道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根据债务承担的事项达成相关的约定,约定由其中一家公司清偿所有的债务,或者用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对债务方面有明确约定的,分立的公司将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
追讨债权债务的方法有: 1、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偿还债款;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人追回欠款的方式有协商、诉讼、申请支付令等。债权人追讨欠款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中需要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