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构成组织卖婬罪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卖淫罪是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进行卖血;第二、通过组织卖血非法获得两千元以上;第三、非法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第四、被组织卖血人的血液中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第五、存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明确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分为两档。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即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但是若非法组织他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即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卖血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组织卖血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最低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具体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