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劳动仲裁:先提出仲裁的申请;如果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的,然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再开庭审理,由各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
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没多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不超过15天,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最多不会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