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都不想续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
劳务派遣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
同居期间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1994年以后,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一起生活,但没有结婚证。这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不同于结婚。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一种不被法律承认的行为,没有
企业停产不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
合同到期不是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双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进行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在30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和其他加班。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劳务派遣终止不一定是劳动关系终止。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补充用工形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务派遣的,劳务者与派遣公司的劳务关系未终止。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而辞退或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不得因此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和其他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