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
1.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终止承揽合同的办法:解除承揽合同;履行完承揽合同中的义务;由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由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或者使用其他约定的或法定的能使合同终止的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就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者说在一方已经履行完义务后,因对方无法履行而提存的,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物资合同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
《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的特性有: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定作人有随时解除权;其他法定特性等。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
承揽合同的特性有以下这些: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种类: 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