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重婚被剥夺抚养权的,可以依法行使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的,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其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情况下可以暂时剥夺探视权,并不能够永久的剥夺其探望权,而是依法终止探望权,比如在其行使探望权时具有虐待、家暴行为或者酗酒等行为的。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除此之外,另一方不能限制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只能被中止。关于怎样中止探望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判决。如果在探视的时候对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存在犯罪行为、吸毒赌博、暴力等恶习时,就会被中止探望权。
孩子的探视权被剥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如果是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不可以非法剥夺探视权。 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剥夺其探视权。但是如果行使探视权的一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离婚以后对方剥夺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的,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
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可以几天来探视一次,探视权是由父母双方来进行协商才能处理好的事情,只要为孩子好每天都可以探视,同样也可以几月探视,这都是看双方是怎么样去决定的。如果探视权被剥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会判决对方协助实现探视权,
可以。如果抚养权的当事人出现了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情况、导致未成年人需要面临死亡,或者把未成年人置身于严重危险的境地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时候。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剥夺该抚养人所拥有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