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是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地籍调查,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核验通过报县政
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
用地企业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其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国有土地的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地点是,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
土地使用权证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申请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