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行纪人应当以他人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法律行为造成的利益和损失属于委托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律行为,它是纪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3、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使行纪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民法典》中行纪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是属于双务合同。法律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
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订立,所以行纪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预期违约。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
成立合同的法定要件有: 1、当事人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 2、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3、合同有确定的履行标的; 4、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行纪合同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委托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