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
坐牢的罚金应该去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是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交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去窗口缴纳。
不可以,法律没有规定。减刑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怀孕了被判刑一般不需要坐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 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
不交罚金的这种行为肯定会影响到将来的减刑的,不交罚金意味着罪犯本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实际上也就是不认罪伏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没有良好的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本就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有立功表现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才能减刑。
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不能。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缴纳罚金执行判决一部分,据此不可以减刑,但拒缴罚金,法院则会强制执行。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罚金交了并不一定能减刑,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缴纳罚款不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罚金是一种具有执行力的刑罚,由法院决定。而减刑是一种刑事执法活动,由法院决定。其次,减刑的适用主要针对几种自由刑,不适用于财产刑、权利刑
行为人不交罚金的会影响减刑。如果是有能力却不交罚金的,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表现,则不能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